各县市区发改局,衡水高新区经发局、滨湖新区发改局:
根据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原市国税局、原市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衡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衡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八项基本条件。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法人;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先进地位,在我市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两年内未发生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按照《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衡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上报如下材料:
(一)《衡水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包括企业地位和作用,企业创新现状和成绩以及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编写提纲见附件1。
(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见附件2,报表数据为2019年实际数,填报时注意参考指标含义和填报注意事项。
(三)1-11附表——见附件3,注意填报与数据表一致。
(四)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107-1表、107-2表等;在1-11附表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县(市)、区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参考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规定。
三、上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与评价表、附表、证明材料等按顺序装订成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报告和评价表须盖),按属地化的原则报所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滨湖新区经发局。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并行正式推荐文件(附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六份及电子文本上报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科。
附件:1.衡水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
3.1-11附表
联系人:柴换 2685495
电子邮箱:hsgxjsk@163.com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