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滨湖新区建设局:

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现就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普查、申报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普查

(一)普查对象。全市范围内的建制镇、行政村。

(二)普查依据。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具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公布条件的建制镇、行政村进行普查。

二、按类别开展划定确定、申报公布等工作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在完成普查工作基础上,对具备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条件的建制镇、行政村,各县住建部门应填写相关情况表,汇总后报送我局。

三、时间要求

2022年3月15日前,各地主管部门应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普查情况(附件2)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科邮箱。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普查申报工作,全面开展普查摸清底数,将当地拥有保护价值、历史文化比较丰富、符合申报条件的镇村全部进行申报,做到应普尽普。

联系人:赵瑞

联系电话:2816360

电子邮箱:hszjjczk@163.com

附件:    市具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条件的镇村数据汇总表

      附件市具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条件的镇村数据汇总表.docx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